全院各年级:
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港澳宝典英雄榜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年级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39名,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78名,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78名。
| 年级总人数 |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 |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 | 其他六种奖学金 |
|
2020级 | 66 | 7 | 13 | 78 |
2021级 | 104 | 10 | 21 |
2022级 | 97 | 10 | 19 |
2023级 | 122 | 12 | 25 |
总计 | 389 | 39 | 78 |
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年级名额如上表:(注:各年级名额只是暂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注意事项:
1. 学业优秀奖学金不用申请,直接按评奖学年成绩排名确定;
2. 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3.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4.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2024年4月评选)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4年9月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5.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 凡在2024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7. 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 成绩排名请认真参照奖学金奖项评审办法选择对应的成绩排名,成绩以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应修课程包含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和辅修课程。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截止时间:【12月13日上午12:00】
参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个人事迹汇总表和建港澳宝典英雄榜证明材料汇总,所有电子材料于截止时间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命名为“年级+专业+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不按照格式提交的一律退回,若影响个人评选,自行承担责任。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班级负责。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592-2184177
附件:
学院附件.zip
学校完整通知见下方链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3051.htm
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