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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教育部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08:2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4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及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申报名额

1.本科生:港澳及华侨学生1名;

2.研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3.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新生)可自由申报,不限名额。

三、奖励标准

1.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评奖材料至院。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以空着,老生填写2023-2024学年相关情况,初审标准按附件3中《港澳宝典英雄榜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同学需提交:

1. 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4:各类申请表》含教育部和港澳宝典英雄榜两类表,填写对应两类申请表即可);

2. 学生成绩单(请自行前往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自主服务机进行打印);

3. 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6:2024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请于202410月20日晚20点前打包并以“姓名+年级+/硕+奖学金名称”命名,发送至15227579606@163.com
纸质版请于20241021日上午10:30前装袋报送至曾呈奎楼A栋204办公室。由于时间紧急,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的台湾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赵老师0592-2184177

1 (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2 (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3 (厦大学〔2023〕8号)港澳宝典英雄榜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4 各类申请表.rar

6 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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