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月8日上午12点前,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
9月9日-9月12日,学院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对申请学生的了解,最迟12日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组审核评议结果,公示评议结果。
9月19日17点前,完成公示,学院在系统完成审核(学院审核结果即为学生困难认定结果)。
二、认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在职)均可申请困难认定。
三、学生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扫描或拍照
学生线上申请前,请将《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整、签字后,扫描件或拍照,以备上传系统。如何填写《申请表》可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mcFogoaty5lFPKWse-G8g)查看。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是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
该《申请表》无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等单位核实、盖章,以学生自我承诺为主,请同学们保持诚信,如实提供信息,学院后续将通过电访、家访等方式核实家庭情况,如发现信息虚假等问题,将严肃处理。
2.学生自主线上申请
学生登录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工作平台(https://xmuxg.xmu.edu.cn/),进入“困难生认定”应用,选择“2024-2025学年困难生认定”业务期,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每人只需提交一次,提交后、申请截止日期前均可修改。往年已认定的老生仍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学院认定工作流程
各学院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 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谈心谈话。
2. 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客观、公正地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在“民主评议意见”一栏勾选推荐评定等级,在“推荐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在认定时,要向特殊群体学生倾斜,可结合实际认定为较困难等级。
4.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老师,2184177。
附件1 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pdf
附件2 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doc
更多详情详见学校通知: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处 (xmu.edu.cn)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