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港澳宝典英雄榜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及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 班级 | 人数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2019级建筑学 | 38 | 5 |
3 | 4 |
3 |
2 | 2019级城乡规划 | 27 | 3 | 2 |
3 | 2020级土木工程 | 30 | 4 | 3 |
4 | 2020级工程管理 | 8 | 1 | 1 |
总计 | 103 | 13 | 3 | 10 | 3 |
各班级分配指标(仅参考,最终名额将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二)评选成绩与事迹
1.评选优秀毕业生:成绩为入学以来的所有成绩排名,事迹为入学以来的所有事迹;
2.评选优秀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为本学年成绩,事迹为本学年事迹(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截止时间前);
(注:因本学期部分课程成绩还未录入,成绩将在这部分成绩录入后导出,我们将在导出后核对大家的成绩,建议同学们应申尽申)
四、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三、评奖流程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奖项 | 提交材料 | 提交时间地点 |
优秀毕业生 | 附件4-1: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 |
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24日(周五)中午11:00之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4-3: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4:2024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5: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其中,工时证明需提交志愿汇截图明细。 |
优三、三好、优干 | 附件4-2: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 |
附件4-3: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4:2023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5: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其中,工时证明需提交志愿汇截图明细。 |
注: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无需填写
以上材料,由班级汇总:请各班班长统一本班所有电子版参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各参评人的申请表、获奖情况、个人事迹与证明材料进行汇总,特别注意,附件4-3、附件4-4需将班级所有参评人的申请情况和个人事迹分别整合至同一张表格;统一核查班级申请人材料提交的内容、格式,并进行统一。
汇总格式:个人申请表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打包为文件夹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材料”;班级所有参评材料汇总后命名为“年级+班级+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人:赵老师 0592-2184177
学院附件.zip
附学校原版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99471.htm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