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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5:43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港澳宝典英雄榜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及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班级

人数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1

2019级建筑学

38

5



3

4



3

2

2019级城乡规划

27

3

2

3

2020级土木工程

30

4

3

4

2020级工程管理

8

1

1

总计

103

13

3

10

3

各班级分配指标(仅参考,最终名额将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注意事项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评选成绩与事迹

1.评选优秀毕业生:成绩为入学以来的所有成绩排名,事迹为入学以来的所有事迹;

2.评选优秀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为本学年成绩,事迹为本学年事迹(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截止时间前);

(注:因本学期部分课程成绩还未录入,成绩将在这部分成绩录入后导出,我们将在导出后核对大家的成绩,建议同学们应申尽申)

四、评优材料提交要求

三、评奖流程与材料提交要求

(一)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奖项

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地点

优秀毕业生

附件4-1: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24日(周五)中午11:00之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4-3: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4-4:2024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4-5: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其中,工时证明需提交志愿汇截图明细。

优三、三好、优干

附件4-2: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

附件4-3: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4-4:2023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附件4-5: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电子版)

其中,工时证明需提交志愿汇截图明细。

注: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无需填写

以上材料,由班级汇总:请各班班长统一本班所有电子版参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将各参评人的申请表、获奖情况、个人事迹与证明材料进行汇总,特别注意,附件4-3、附件4-4需将班级所有参评人的申请情况和个人事迹分别整合至同一张表格;统一核查班级申请人材料提交的内容、格式,并进行统一。

汇总格式:个人申请表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打包为文件夹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材料”;班级所有参评材料汇总后命名为“年级+班级+毕业生奖学金申请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人:赵老师 0592-2184177


 学院附件.zip


附学校原版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17/99471.htm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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