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长期设立“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和“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2024年继续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现就有关申请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报: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注意事项
1.休学、自动退学、留级、转学或受院校行政处分等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该项助学金资格。
2.学年度有1学科及以上不及格者,经补考仍然未及格者不予发放助学金。
3.受资助学生在家庭经济好转的,不再申报该项助学金。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资助标准
洪氏助学金、陈氏助学金资助标准均为5000元/人·学年。
三、申请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2019级(五年制)、2020级、2021级、2022级的本科生
1.面向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洪氏助学金:信息学院1个名额;
陈氏助学金:公共事务学院、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化学化工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哲学系各1个名额。
四、助学金颁发方式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经复核、审批后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金,拟在5月份通过银行转账至学生持有的建设银行卡中。
五、申报办法及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学院将对申报学生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并提交材料。新申报学生需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下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曾呈奎楼A栋20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1日上午11时。
类别 | 材料 | 份数 | 要求 |
在校生 | 申报表 | 新申报学生 |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大学生首次申请专用)》(附件2) | 一式2份 | 纸质版,本人签名,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签名,院系盖章 电子版word |
往年受助学生 |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附件3) | 一式1份 |
《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 一式1份 | 纸质版,本人签名,院系盖章 电子版word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 一式1份 | 纸质版,教务处盖章 |
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报告(标题:学习情况报告;抬头:厦门市教育基金会;500字以上) | 一式1份 | 纸质版,本人签字 电子版word |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大学生专用)》(附件5) | 一式1份 | 电子版excel |
联系人:赵老师 2184177
附件2.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大学生首次申请专用).docx
附件3.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表(大学生专用).docx
附件4.港澳宝典英雄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报汇总表(大学生专用).xlsx
原通知链接详见:https://xsc.xmu.edu.cn/info/1060/35871.htm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