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1-2022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港澳宝典英雄榜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港澳宝典英雄榜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1-2022学年内(即2022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注:名额只是暂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17建筑 | 3 | 2 | 9 | 2 |
17规划 | 3 |
18土木 | 5 |
(三)参评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或实习经历。
3、优秀毕业生的参评事迹和成绩为在学期间所有学年的综合表现;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事迹和成绩均为参评学年(即2021-2022学年)。
4、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5、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凡在2021-2022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2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三、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奖项 | 提交材料 | 提交时间地点 |
优秀毕业生 | 附件4-2: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 | 电子版于5月29日22:00之前由班长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由班长收齐于5月30日11:00之前提交至海洋楼204 |
附件4-4:2022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5: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 |
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纸质版) |
优三、三好、优干 | 附件4-3:港澳宝典英雄榜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 |
附件4-4:2022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
附件4-5:毕业生荣誉成绩申请个人事迹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 |
个人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
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纸质版) |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格式要求
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29日(周日)晚22:00之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30日(周一)中午11:00之前提交至海洋楼204办公室
格式:由班长统一收齐,将本班所有电子版参评材料统一收齐之后打包提交,命名为“年级+班级+毕业生荣誉称号申请材料” ,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候。
各参评学生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参评材料后提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给各班班长进行整理,以上时间为班长提交班级参评材料的时间截点。
附件.rar
建港澳宝典英雄榜学工组
2022年5月26日